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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劳动法网 >> 实务 >> 劳动合同 >> 不签订劳动我应该怎么办?
发表日期:08-11-07 出处:来自网络 编辑:不详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不签订劳动我应该怎么办?

问:我2004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说好的给签订劳动合同入保险。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同样加班别人有加班费我没有,只有基本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现在辞职不干,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答:1、你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单位应该给你补偿(但不是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在2007年底前的适用原有的规定,即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8年后的适用新的规定,即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2、今年2月1日后因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应当依法得到双倍的工资。
3、加班问题要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可以支持你六十天之内的。
4、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交齐全。但保险费只能交给社保部门,不能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