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估计这些是很难拿到什么补偿的。
答:1、有关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应给予多少赔偿的问题。应分段计算,是在2008年前和后,在2008年前的,应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的规定执行。是工作年限没有满一年(包括一年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如是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50%)。如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是在工龄在半年以内(不包括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因为违法解除,规定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一倍的赔偿(但没有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上述的工资计算是不管是2008年前后的,均是按照解除合同前的12月平均工资计算,该工资是工资的总额,如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用、年终奖等,只要是工资均包括在内,显然只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是错误的。 3、另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如是没有,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按照12月平均计算。 因你写的6年半时间不准确(应最好写具体的入职时间和解除合同的时间),从而不能推算出具体的赔偿,应计算具体的年数来计算工作年限确定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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