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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员禁止兼职。如公务员——我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即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特定行业竞争兼职。如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代理员不得兼职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特定行业禁止特定人员兼职。如《直销管理条例》禁止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兼任。
法定情况禁止兼职。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合同约定禁止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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