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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厦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新法实施后,员工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即使许多实力雄厚的企业,也要应付大量的员工 “维权”官司。
不久前,原厦门钢宇工业的员工小陈接受了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根据调解,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但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小陈家庭补助金。
在接受仲裁法庭的调解后,小陈写下了 “检讨书”,阐述了此次事件前后的大致经过:5月13日,因与顶头上司杨某有推搡的动作,因当时情绪比较激动,认为公司对李某的处理太轻,所以向海沧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钢宇工业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小陈与钢宇的纠纷其实非常简单:小陈与杨某打架,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小陈被厂方开除了。但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于钢宇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陈要求钢宇工业给予 “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里,小陈的这种违规被开除不可能得到经济补偿。”对于新旧《劳动法》的交替,钢宇感触颇深。
据钢宇工业介绍,《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钢宇工业已经面对不下5起这样的案例,企业为此疲于应对。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厦门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726起,立案数同比增加89.3%。其中劳动报酬争议同比增加97%,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争议同比增加201.01%。
部门解读
维权成本降低诉讼多了
厦门劳动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全部免费,同时申请仲裁时效短等不利于劳动者的现象也将终结。受新法影响,厦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他说,新旧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于,新法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因此,新法实施后,员工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许多实力雄厚的企业,都在应付大量的员工“维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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