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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劳动法网 >> 常识 >> 劳动合同 >> 解读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发表日期:08-05-08 出处:来自网络 编辑:admi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解读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试用期不能是“白干期”

    >>法条新规

    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出台动机

    韩智力认为,此条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来促使其与劳动者依法约定试用期。

    >>权威解读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此条规定,假定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的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每个月15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1800元。那么,如果劳动者没有实际工作,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如果劳动者工作3个月后离开,那么,第一个月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1500元,后两个月因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均要按1800元来支付。

    单位违法试用须赔偿

    试用期内开人需说明理由

  >>法条新规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出台动机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教授说,《劳动法》只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没有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化。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上做了明确规定。

    >>权威解读

    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裴晓兰 漫画/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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