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最新导读
|
新 闻
|
常 识
|
法 规
|
提 醒
|
案 例
|
实 务
|
理 论
|
范 本
|
维 权
|
专 题
|
服 务
|
当前位置:
新劳动法网
>>
法规
>>
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发表日期:08-10-16 出处:来自网络 编辑:不详 有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大
中
小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CopyRight 2005-2008 www.newldf.com.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劳动法网版权所有 2005-2006 上海源易信息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中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8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