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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09-01-16 出处:来自网络 编辑:不详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大中电器“减肥令”违了法

  北京大中电器公司近日发出一道“减肥令”:自2004年5月1日开始,身体过胖者将要受到处罚,第一个月“带薪调整”,第二个月发一半的奖金,第三个月扣发全部奖金,第四个月仍不达标将劝离工作岗位。据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王延星解释,目前体重已成为影响工作效率的一个因素,为了让员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同时也从关心员工身体健康角度考虑,才制定了“减肥令”。“我们现在连肉都不敢轻易吃了。”在大中电器上班的小勤(化名)向记者抱怨,自公司下达“减肥令”后,她和几个“胖姐妹”都开始控制食量。

  小勤告诉记者,“过胖者”的标准是按照一个公式计算的:身高(厘米)减去100,所得到的公斤数就是正常的体重。如果员工超出标准体重的25%,就属于“过胖者”。

  对此规定,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的潘峰说,员工体重对销售行业并无明显影响,将其与奖金挂钩甚至劝离肥胖员工,有人身歧视的意味。该规定和《劳动法》等有关法规是相违背的,公司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