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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原则上算是工伤。2007年8月,在宁务工的小滕也在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了,但单位却不算他工伤,只因为他在下班途中进网吧上网了。
小滕今年20岁,是南京一家歌舞厅的服务员。2007年8月6日早晨,小滕下班回家,骑自行车路过虎踞北路和模范中路交叉路口时,小滕闯红灯横穿马路,高某驾驶汽车也准备快速通过,汽车和自行车撞到了一起,小滕受伤。到医院一查,脚部多处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交警对事故的认定是,双方负同等责任。后来通过诉讼,小滕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
小滕的母亲是位钟点工,一天她和雇主谈起此事,雇主认为,小滕是在下班途中出的车祸,是工伤,单位应该给他工伤赔偿。于是小滕和单位交涉,但单位认为,你是凌晨2点30分下班,再慢3点也应该到出事地点了,出事故的时间是早晨6点,这3个小时你到哪里了?小滕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律师对事情进行了调查,小滕承认,他下班后到网吧玩了3小时。律师遗憾地告诉他,虽然事故地点在你上下班往返途中,但事故发生时间和下班时间相差3个多小时,而且这段时间是在网吧,所以,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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