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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今天下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士,经济学硕士,力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冯云做客人民议事厅,就维权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一位网友曾任职于一家快餐公司,在08年的一次因公出车途中,发生了车祸,之后因公司不发工资辞职。到现在公司以事故赔偿问题没到位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押金3000多块钱,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说这很难办,按照劳动法是不准收任何押金的,但是作为汽车驾驶员这一特种职业可以收押金,请冯律师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既然劳动法规定了不准收押金,那么他们收押金又是依照哪部法律?
冯律师回答,劳动法是禁止收取押金的,在工作中发生车祸,如果给个人造成损失,属于工伤,单位应当率先赔偿,然后单位向肇事司机或致害方索赔。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能为这位网友向单位讨回所付的押金,应属于行政不作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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