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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09-05-07 出处:来自网络 编辑:不详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大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呢?

某些企业以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约束为由,主张这些人不享有“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待遇。那么大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呢?

  律师回答:在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判断标准和依据早就存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不但重申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定义和判断标准,而且还对工资水平和支付时间做了严格的要求。“非全日制”用工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日不超过4小时,周不超过24小时”为判断标准和依据。此外,“非全日制”劳动者允许兼职。这给了用工企业一个肯定的法律回答,大学生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最低小时工资应当兑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不约定试用期,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种通知无需提前发出,即可终止。